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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积存金业务协议书
(2021年版)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CNcustName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积存金业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积存金业务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积存金协议书后,为甲方开立积存金账户(指乙方为积存金业务客户开立的黄金账户),记录甲方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在乙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甲方可采取定投(即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的方式从乙方买入黄金存入积存金账户,可使用该等黄金进行兑换、赎回、转让、质押等。积存金账户的余额按克记录,按去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余额不能为负数。
2、积存金定投是指甲方开立积存金账户后,建立定投计划并设置每月积存金额,采用日均定投或自选日定投的方式向乙方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的交易类型。定投计划的每月积存金额应不低于1克积存金的购金金额(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积存方式:
(1)日均定投,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月从其积存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下称“银行账户”)扣划固定积存金额用于次月逐日按平均金额买入黄金的积存方式。
(2)自选日定投,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在其指定日期(可选日期为每月1到25日)从其银行账户扣划固定积存用于买入黄金的积存方式。
3、积存金主动积存是指甲方按乙方公布的积存价格向乙方单笔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的交易类型。甲方单笔主动积存的业务单位应不低于1克或等值1克积存金的购金金额(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积存金的赎回是指甲方按乙方公布的赎回价格向乙方赎回积存金账户中的黄金并获得相应资金的交易类型。
5、积存金的兑换是指甲方将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兑换为乙方贵金属实物产品、金融产品或乙方认可的合作企业产品,同时减少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交易类型。
6、积存金的转让是指甲方将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转让给第三方(仅个人客户)的交易类型。
7、积存金的质押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时,以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作为质物向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
8、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自有渠道(包括且不限于营业网点以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工银融e联、工银e钱包等电子渠道)以及代理销售乙方积存金产品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渠道等。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是指为甲方开立积存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详见第二条第1款)的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二、积存金账户的开立与注销
1、甲方向乙方首次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须出具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乙方的身份认证程序,绑定甲方在乙方开立的Ⅰ或Ⅱ类银行账户作为银行账户。
2、甲方委托其所在单位集中办理积存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进行变更。因甲方不及时进行资料变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注销积存金账户。甲方申请销户时,应撤销积存金账户的所有定投计划、将黄金余额清零且结清积存金业务相关费用。
4、甲方银行账户挂失换卡换折后,须向乙方申请调整银行账户信息,因不及时申请调整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积存金定投
1、日均定投。甲方建立日均定投计划后,由乙方从每月倒数第五个自然日开始,从甲方银行账户上扣划甲方设定的积存金额(若没有扣款成功,则顺延至下一个自然日,最多顺延至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该笔资金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的余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日购金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以每日购金金额按当日乙方公布的第一次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
2、自选日定投。甲方建立自选日定投计划后,由乙方在甲方设定的扣款日期,从甲方银行账户上扣划甲方设定的积存金额,将该笔资金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的余额在扣款日期的下一个积存金交易日按当日乙方公布的第一次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如果甲方在某月指定日期系统扣款时点之前建立定投计划,则当月执行扣款;如果甲方在某月指定日期系统扣款时点之后建立定投计划,则下月执行扣款。(若甲方设定的扣款日期没有扣款成功,则不再顺延至下一个自然日进行扣款)。
3、同一积存金账户下仅可设置1个日均定投计划,但可根据不同的扣款日期设置多个自选日定投计划。
4、定投计划为期一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如甲方选择自动展期的,则定投计划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之后依此类推。
5、甲方可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发起积存金定投计划撤销申请。甲方申请撤销定投计划的,不影响乙方已发生的扣款行为及扣款对应的定投计划。
6、非因乙方原因(如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被挂失或被冻结等)导致定投计划连续三个月扣款失败的,定投计划自动终止。定投计划因此终止的,乙方不向甲方进行特别提示。

四、主动积存
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向乙方申请按积存金额或黄金克数单笔购买黄金并存入其积存金账户。甲方须确保主动积存时,其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且资金充足。
甲方申请按积存金额办理主动积存的,由乙方从甲方银行账户划转相应积存金额,在扣除积存手续费后将该笔资金余额作为购金资金按照乙方受理时的积存价格买入相应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
甲方申请按黄金克数办理主动积存的,由乙方按照乙方受理时的积存价格计算并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收相应的购金金额与积存手续费,买入甲方指定数量的黄金并存入甲方的积存金账户。

五、积存金的赎回
1、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向乙方申请赎回其积存金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黄金余额。甲方赎回申请被乙方受理的,由乙方在甲方积存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黄金余额,按照受理时的赎回价格计算赎回资金,在扣除赎回手续费后,于乙方受理赎回申请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赎回资金在此期间不计利息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巨额赎回:
(1)单日所有积存金业务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超过截止上一日中国工商银行全部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20%的。
(2)甲方通过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开立积存金账户,该渠道所有积存金业务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超过截止上一日该渠道全部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的20%的。
出现巨额赎回时,乙方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含兑换)申请。
3、若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乙方有权暂停积存金赎回(含兑换)
,甲方可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的开放日重新进行申请。在发生巨额赎回业务暂停时,中国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六、积存金的兑换
1、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至已开通积存金兑换功能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办理积存金兑换业务。甲方兑换申请被乙方受理的,由乙方根据受理时的赎回价格与甲方拟兑换产品的价格,折算并扣除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甲方积存金账户黄金余额不足以兑换产品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以资金方式补足。
2、甲方兑换的产品范围限于乙方认可的可兑换产品范围。甲方只能按乙方可兑换产品规格的整数倍选择兑换。具体兑换规格由甲方向乙方贵金属销售网点或乙方认可的积存金兑换渠道咨询,并在现有产品库存及规格中选择兑换。
3、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否开通积存金兑换功能,以各渠道所展示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甲方也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七、积存金的转让、质押
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乙方积存金业务办理时段内,至已开通积存金转让、质押功能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申请将其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已在乙方开立积存金账户的第三方自然人,或以其积存金账户内的黄金作为质押品向乙方申请取得人民币贷款。
2、各积存金业务办理渠道是否开通积存金转让、质押功能,以各渠道所展示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甲方也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八、积存金的价格
积存金业务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实行一日多价,同一时点的积存价格与赎回(兑换)价格相同。

九、费用
1、甲方办理积存金定投或主动积存、赎回或转让业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积存手续费、赎回手续费及异地转账手续费。相关手续费标准按照乙方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执行,
由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业务时从甲方银行账户中扣收。
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积存手续费、赎回手续费及异地转账手续费进行适当调整,提前5个工作日(如新设或调高手续费的,则提前3个月)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上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注销积存金账户。

十、关于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的特别提示
1、甲方通过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的,适用本条约定。有关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的信息,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可支持积存金账户的开立、注销以及办理积存金定投、主动积存和赎回,支持甲方通过该渠道查询积存金账户信息(包括积存金账户、银行账户、积存金账户余额、积存金交易记录、已建立的定投计划等)。
3、甲方已知晓并认可:不论甲方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自有渠道还是乙方合作机构渠道,积存金账户及其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均由乙方提供,甲乙双方就积存金业务所涉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甲方选择乙方合作机构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时,乙方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应就各自提供的服务分别向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使用Ⅱ类银行账户作为积存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可授权乙方在该账户出现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定投扣款或主动积存所用资金情形时,通过该账户向其绑定的Ⅰ类银行账户发送资金扣划指令。甲方进行前述授权的,授权手续根据乙方合作机构渠道提示办理。

十一、客户信息

1、甲方授权同意乙方在积存金业务处理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有关单位查询、收集、留存并使用甲方授权信息,并根据最小必要原则将甲方授权信息提供至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子公司、附属公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构等
甲方的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积存金账户信息、积存金交易信息等。
甲方授权用途包括业务申请、身份识别、银行账户绑定、业务办理、风险监测与管理、客户服务与回访、增值服务、异议核查和数据研究分析等业务需要。
2、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其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用途,乙方可通过电话、短信、5G消息、智能服务、客户端、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其发送产品和服务、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相关信息。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授权,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上述授权,乙方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并不会影响向甲方发送风险提示、服务状态通知、业务办理进度等提醒信息。
3、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使用甲方授权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

十二、风险揭示
1、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积存金业务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甲方参考。甲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申请开立积存金账户的,应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甲方若已开立积存金账户但尚未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的,应根据乙方指引,及时完成并通过积存金业务风险测评。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要求甲方重新进行风险测评;如甲方不参加测评,或测评结果显示甲方不具有与积存金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乙方有权不受理甲方的主动积存申请、定投计划建立申请或展期申请,甲方的赎回、兑换申请不受风险测评的限制。

十三、免责
1、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的未成交相关交易申请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等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3、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根据非交易时段内的甲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乙方有权撤销交易且不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有效期

本协议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积存金账户存续期间持续有效,至甲方积存金账户依据本协议约定注销之日终止。

十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其他
1、甲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融e联、工银e钱包等电子渠道办理积存金业务,应先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注册手续,并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有关规定。
2、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可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调整积存金的业务办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开销户、积存、赎回、转让、兑换、质押的办理条件、渠道、方式,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段及步长、最低积存限额等)或停办积存金业务。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将提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发布公告。如果甲方对乙方所做调整或停办决定有异议,甲方可在公告期内拨打95588咨询或注销积存金账户。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乙方对本协议书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甲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协议生效前拨打95588咨询或注销积存金业务。公告期满甲方未注销积存金业务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积存金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书。
5、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疑问,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