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实物贵金属产品详情协议

风险揭示书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代理竞价交易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个人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物交收申报、实物交割等业务。代理竞价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风险:

    一、延期交收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客户可能因自身交易导致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等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当交易所的某个竞价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客户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三、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客户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四、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以及非中国工商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而造成中国工商银行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因中国工商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和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错误交易(如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以及根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客户委托交易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等),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予以撤销,且不承担责任。

    六、当中国工商银行对客户的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时,只要客户成交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客户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合约、价位和数量为由向中国工商银行主张权益。

    七、客户应在交易过程中谨慎操作,因自身原因进行误操作所造成的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予承担。

    八、客户应对密码和账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密码或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客户损失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财务状况出现的变化,可能对客户的贵金属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客户应实时关注上述风险,并重新审视或调整有关投资决策。

客户签名:CNcust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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